近日,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。被告人张某系三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,为逃避税负,通过被告人马某介绍他人虚开发票,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2份,涉案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,造成税额流失170余万元,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。
审理查明,被告人张某因名下三家企业进项发票不足,为降低经营成本、逃避纳税义务,通过被告人马某牵线搭桥,从外省多家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为掩盖违法行为,张某等人通过虚构经销合同、伪造资金流水等方式,制造“真实交易”假象,实则并无任何货物交付,票据全部虚开,金额巨大,危害严重。因本案涉及跨省票据流转,资金回流复杂,主审法官孙海丹在庭前全面梳理案卷材料,重点围绕票据真实性、资金流向及被告人主观故意等核心问题研判证据,并与法官助理苏东坡逐一核实162份发票的开具方、接收方及中间环节,结合税务部门出具的抵扣证明,确定虚开发票的具体金额及税收损失。最终认定,被告人张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被告人马某为他人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税款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。鉴于二人已全部退缴全部税款、滞纳金等情节。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、张某有期徒刑三年,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,并处罚金。
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凭证,虚开发票行为不仅侵害国家税收利益,更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。被告人张某作为企业负责人,本应守法经营,却因贪图利益走上犯罪道路,最终付出沉重代价。本案提醒广大经营主体,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和纳税诚信意识,依法合规经营,切勿心存侥幸、触碰法律红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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